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向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由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2.经核准后,外省市户口尚未注销的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证明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3.经核准落户的归国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入户证明信、户籍注销证明或市公安局出入境批准落户证明(未成年子女持外国出生证的)、户政处审批件、护照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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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落户申请程序(留学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