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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地居民)办事指南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期限

即来即办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1次
基本信息
大项名称: 户口登记、迁移核准
事项编码: 11350203004155245FGF200142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对象: 面向个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部门: 市公安局 主办处室: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2-2034304
数量限制: 不限制 
设定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报条件: 1、收养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依法登记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

收件

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申请人充分说明

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

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根据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核结论。符合补发条件的报送终审负责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出具审核结论

决定

终审负责人根据审核结论签发审批意见

签发审批意见,明确是否补发

制证与送达

《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2.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备注:申请人提供原件,登记机关复印留存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解除登记的声明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配偶死亡证明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离婚证件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8.监护证明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窗口收取
交通指引: 乘坐快3路、快5路、快6路、快7路到达BRT前埔枢纽站,下车后向东步行150米在十字路口往前埔东路向北步行100米左右。;;乘坐公交车105路、123路、18路、28路、302路、314路、47路、55路、751路、948路、l27路到达前埔二里站,下车后沿前埔东路向南步行150米左右。;;乘坐公交车109路、115路、19A路、29路、58路、651路、855路、91路、92路、942路、948路、949路、98路到达前埔村站,下车后莲前东路向西步行250米后,在十字路口右拐到前埔东路向北步行100米左右。
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2-5862837
受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在线咨询投诉: 微信: xmbmw123
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1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说明:
是否收费: 缴费方式: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及依据: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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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 受理地点 交通指引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西侧)6楼结婚登记室1-6号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部门本部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