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名称: | 户口登记、迁移核准 | ||
事项编码: | 11350203004155245FGF200142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报对象: | 面向个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部门: | 市公安局 | 主办处室: |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0592-2034304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 | ||
设定依据: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
申报条件: | 1、收养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依法登记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
办理流程: | 申请与受理 收件 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申请人充分说明 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 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根据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核结论。符合补发条件的报送终审负责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出具审核结论 决定 终审负责人根据审核结论签发审批意见 签发审批意见,明确是否补发 制证与送达 《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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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2.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备注:申请人提供原件,登记机关复印留存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解除登记的声明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配偶死亡证明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离婚证件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8.监护证明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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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 窗口收取 | ||
交通指引: | 乘坐快3路、快5路、快6路、快7路到达BRT前埔枢纽站,下车后向东步行150米在十字路口往前埔东路向北步行100米左右。;;乘坐公交车105路、123路、18路、28路、302路、314路、47路、55路、751路、948路、l27路到达前埔二里站,下车后沿前埔东路向南步行150米左右。;;乘坐公交车109路、115路、19A路、29路、58路、651路、855路、91路、92路、942路、948路、949路、98路到达前埔村站,下车后莲前东路向西步行250米后,在十字路口右拐到前埔东路向北步行100米左右。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2-5862837 | ||
受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在线咨询投诉: | 微信: xmbmw123 |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1个自然日 |
承诺时限说明: | |||
是否收费: | 缴费方式: | ||
收费主体: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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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
办公时间 | 受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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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西侧)6楼结婚登记室1-6号窗口 | ![]()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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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部门本部受理 |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