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名称: | 户口登记、迁移核准 | ||
事项编码: | 113502030041550265GF20002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报对象: | 面向个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部门: | 市公安局 | 主办处室: |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0592-2034304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 | ||
设定依据: | 1.[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闽计生委〔2003〕39号 ) 二、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2.[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发明电〔2015〕388号)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申报条件: | 1.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 2.在国家提倡只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满足上述3项条件的夫妻,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 ||
办理流程: | 申请与受理 受理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当场 根据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收取办事材料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一次性告知 审查与决定 公示 社区 10工作日 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 形成公示意见 决定 街道 5工作日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内容规定审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经办窗口审核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通过,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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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3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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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 窗口收取 邮递收取 | ||
交通指引: | 135路,20路,52路西边社下车;2、52、87、92路科技中学站下车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2-12345 | ||
受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在线咨询投诉: | 微信: xmbmw123 |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说明: | 不含公示期十日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缴费方式: | |
收费主体: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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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
办公时间 | 受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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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厦门市思明区仓里社17号 滨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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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部门本部受理 |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