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022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022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022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原则上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A类人才入选者。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原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B类人才入选者;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成熟期)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名中医。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二、三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1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6)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见附录第2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3条)。

  3.近5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 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原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见附录第4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5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

  6.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C类人才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成长期)、C(起步期)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全国优秀中医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4.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二、第三位)。

  5.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以市发改委发布的重点产业目录为准)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5条)最新前200名学校;②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③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

  6.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

  7.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4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核心技术高管。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厦门人才政策再升级,优化了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在提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个税奖励、医疗保健六个方面发力,让人才留得下、稳得住、有前途,“留厦六条”,厦门诚意满满,下面就来看看2022厦门最新的人才引进政策。

  1、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2、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

  ✔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扩大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

  3、子女入学

  ✔符合要求的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目前,厦门市针对人才群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为新就业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让新入厦人才“住得上不愁”;

  二是全面保障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单独批次切块配售保障性住房,让骨干人才“住得近不愁”;

  三是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让高层次人才“住得好不愁”。

  2021年,全市计划分批推出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房和多批次的人才住房及其他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等约8000套(间)。近期,厦门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计划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接下来还将推出在厦大学生“五折租房”等更多优惠政策,让更多人才能够安心在厦工作生活。

  5、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

  6、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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