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注意:有的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仅面向厦门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如果面向低保人群,那么这批次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还应符合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要求,并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资本)等。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2020第二批廉租房
本批次房源均在岛外,数量约2000套,分布在:
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三期(现房,一房型、二房型)
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
翔安区的黎安居住区(期房,一房型、二房型)
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
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期房,二房型、三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其中,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注意: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2020第一批廉租房
岛内房源
安排在思明区的万景公寓(二房型、三房型)、虎仔山庄(一房型)、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上述房源均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岛外房源
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房型);翔安区的九溪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一房型、二房型)、城北小区(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2019第三批廉租房
本批次房源共2079套房源(一房型 491 套、二房型 933 套、三 房型 655 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海沧区房源280套,为新阳居住区一期90套(二房型90套,现房)、新阳居住区二期190套(一房型44套,二房型75套,三房型71套,期房);
集美区房源141套,为滨水小区45套(一房型45套, 现房)、华铃花园三期96套(二房型96套,现房);
同安区房源558套,为滨海公寓37套(二房型37套, 现房)、城北小区二期137套(一房型136套,二房型1套,现房), 祥平地铁社区一期384套(二房型262套,三房型122套,期房);
翔安区房源1100套,为东方新城一期地块11套(二房 型11套,现房)、东方新城二期 A 地块29套(一房型26套,二房型3套,现房)、东方新城二期 B 地块18套(二房型18套,现房)、 黎安居住区233套(一房型144套,二房型88套,三房型1套,期 房)、九溪小区133套(一房型96套,二房型36套,三房型1套,现房)、洋唐居住区A09地块11套(二房型11套,现房)、洋唐居住区 A11 地块16套(二房型16套,现房)、洋唐居住区三期649套(二房型189套,三房型460套,期房)。
2019年第二批廉租房
本批次房源共818套(一房型221套、二房型597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 滨水小区 20 套(一房型 20 套)
● 华铃花园一期 9 套(一房型 9 套);
● 滨海公寓 25 套(一房型 14 套、二房型 11 套);
● 华铃花园三期 11 套(二房型 11 套)
● 城北小区 B 地块二期 108 套(一房型 86 套、 二房型 22 套)
● 东方新城二期 B 地块 23 套(二房型 23 套)
● 九溪小 区 104 套(二房型 104 套)
● 黎安居住区 409 套(一房型 84 套、二房 型 325 套)
● 洋唐居住区 A09 地块 18 套(一房型 8 套、二房型 10 套)
● 新阳居住区一期 91 套(二房型 91 套)
注:华铃花园三期、东方新城二期 B 地块、黎安居住区为期房,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廉租房在哪里申请?
在最新批次申请方案出来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思明区 | 街道 | 窗口预约电话 |
鼓浪屿街道 | 2065679 | |
厦港街道 | 2085700 | |
莲前街道 | 5198530 | |
梧村街道 | 2330830 | |
中华街道 | 2021709 | |
鹭江街道 | 2970050 | |
筼筜街道 | 5377278 | |
嘉莲街道 | 5539293 | |
开元街道 | 2391760 | |
滨海街道 | 2517924 | |
湖里区 | 湖里街道 | 2630632 |
江头街道 | 5558380 | |
金山街道 | 5211676 | |
禾山街道 | 5790450 | |
翔安区 | 新圩镇 | 7171789 |
新店镇 | 7688067 | |
马巷镇 | 7160117 | |
大嶝街道 | 7886132 | |
内厝镇 | 7070557 | |
大帽山农场 | 7071788 | |
同安区 | 祥平街道 | 7108110 |
大同街道 | 7391236 | |
汀溪镇 | 7225221 | |
西柯镇 | 7110939 | |
新民镇 | 7208990 | |
洪塘镇 | 7251577 | |
五显镇 | 7307977 | |
莲花镇 | 7552959 | |
集美区 | 灌口镇 | 6367028 |
后溪镇 | 6265818 | |
侨英街道 | 6286895 | |
杏滨街道 | 6221286 | |
集美街道 | 6892010 | |
杏林街道 | 6288217 | |
海沧区 | 海沧街道 | 6080904 |
嵩屿街道 | 6882726 | |
东孚街道 | 6310443 | |
新阳街道 | 6889369 |
2020厦门廉租房申请材料一览
在意向登记阶段,只需要向街道办提交这些材料:
意向登记环节所需材料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20年第一批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020年第一批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资产评估材料。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单列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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