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海沧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及龄儿童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均为6月1日-6月7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网站”(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确认及缴交材料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3日-4月27日。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均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下同)。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①-④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2018年,执行或参照执行上述条件招生的学校有厦门海沧延奎小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当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原则参照上述条件。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现场报名及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该儿童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本区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册的居民户口簿;
  (4)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现场报名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如父(母)亲户口片区属参照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的,则参照该类学校招生条件执行;
  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亲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区教育局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区教育局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子女
  家长须于6月1日-6月7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2日-6月14日,家长提供《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7)、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或文件、家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未在海沧区办理居住证的,应于网络报名前至派出所办理。已在海沧区购置房产的,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该房产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
  3.符合政策照顾的军人子女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家长须于6月1日-6月7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2日-6月14日,部队政治机关汇总军人子女入学公示名单、《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6)、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等)、子女户口页、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4.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家长须于6月1日-6月7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2日-6月14日,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本区自购商品房的,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该房产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家庭户口本、街道出具的拆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8),至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政府拆迁安置房或自购商品房就近的片区学校入学。
  (三)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积分办法参照《海沧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8〕26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加强对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五)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海沧区晨昕学校于2018年秋季建成投入使用,该校具体招生方案将于2018年7月对外公布)。
  (六)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七)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并对外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2018年秋季,因延奎小学钟山校区重建,该校区一年级学位全部纳入延奎小学海达校区统筹招生,钟山校区学生暂寄海达校区就读。
  (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户籍迁入本区的适龄儿童,且片区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各校要接受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当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采取原就读校在非本市——原就读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校在本区的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名单。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和8月20日,家长可至户籍所在片区小学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
  (三)执行或参照执行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的学校,一年级入学或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除外”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而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则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四)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投入使用的学校而造成片区的调整,应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旧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五)本《意见》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
  2.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
  须提供的材料
  3.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4.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
  5.华侨和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
  6.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
  7.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8.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9.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10.本区户籍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人员子女招
  生工作日程安排
  11.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北京师范

大学厦门海沧

附属

学校

未来海岸校区

1.贞庵村、后井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兴港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角嵩路以南、建港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海岸浪琴湾、蓝月湾、碧海湾、鹭景湾、云樽、海岸明珠、汇景雅苑、汇景佳园、蓝屿、宏大、海湾锦园、星园美地、凌波、三源弘、金桥苑、金城湾、水云湾、金华楼、金屿楼);

3.京口岩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体育中心校区

南海三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未来橙堡、蓝水郡、华侨金海岸、领海、水岸名筑、天峰、尊海、天源)。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1. 渐美村、温厝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钟山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古楼农场、海沧农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南海三路以北、钟林路、海林路以西、马青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华澳、锦辉、广场湖畔、天御、天成、兴港、天湖)。

钟山社区户籍适龄儿童今年可在延奎小学钟山校区和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校中自主选择,但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和小升初学生按照“老生老办法”原则就读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校。

延奎小学

海达校区

完全符合原省级示范小学报名条件的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海裕路以西,马青路以南, 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钟山校区

1. 西雅图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 钟山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018年秋季,因延奎小学钟山校区重建,该校区一年级学位全部纳入延奎小学海达校区统筹招生,钟山校区学生暂寄海达校区就读。

育才小学

1.石塘村户籍户口;

2.海裕路以东,滨湖路以西,滨湖北路以北、沧虹路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金龙商城、兴海苑、祥庆花园、王子广场);

3.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不符合原省级示范小学报名条件(延奎小学片区)的户籍适龄儿童。

 

天心岛小学

1.滨湖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沧林东路以南,东屿一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绿苑、绿苑商城、绿苑海景国际、天心岛、旭日海湾、海岸一号、新宝成、金海华景、海景奥斯卡、鼓浪湾、加州海岸、1号公馆);

2.东屿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1.沧林东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蓝湾半岛、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上城、滨海阳光、绿苑新城、彼岸、维多利亚);

2.石塘村水头社、水头新村、排头新村、东坑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海沧中心

小学

1.海沧社区、海沧居委会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锦里小学

锦里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青礁小学

青礁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

1.囷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囷瑶村北市社、山仰社、大埭社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鳌冠小学

1.鳌冠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东方高尔夫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霞光校区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万科城、禹州高尔夫、融侨观邸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霞阳校区

1.霞阳社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新光路以东、新阳大桥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兴旺广场小区、金茗花园、许厝社)。

 

新江中心

小学

1.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海新路以东、新光路以西、阳顺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名仕阁)。

 

海沧第二

实验小学

1.新景路以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青春海岸、厦门院子、阳光公寓、春江彼岸);

2.正顺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祥露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新垵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东孚中心

小学

1.莲花社区、寨后社区、山边社区、过坂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过芸溪小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洪塘小学

1.洪塘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天竺、佳鑫、佳宏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鼎美小学

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东埔小学

1.东埔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贞岱小学

贞岱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凤山小学

凤山社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东瑶小学

东瑶村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芸美小学

1.芸美村、东瑶村西园社、东瑶村水头社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农场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3.鼎美村、后柯村部分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4.佳隆花园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现场报名

  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如在区内购置房产,需在网络报名时填写房产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相关信息。

  6.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适龄儿童

  1.《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先由市台办和市教育局确认并盖章;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如在区内购置房产,需在网络报名时填写房产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相关信息。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

  2.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和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如在我区购置房产,需在网络报名时填写房产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以上三类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一年级的,家长需于6月1日-6月7日在“i厦门”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并于6月12日-6月14日提交上述材料至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由于网络报名需要用家长的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和认证方可登录,若适龄儿童家长双方均非大陆居民的,无需网络报名,请于6月12日-6月14日直接至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至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3715室)进行线下报名和现场确认。

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类别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是否在海沧区购房( )

证件号码

 

在厦居住地址

 

关系

姓名 

户籍情况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父亲

 

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母亲

 

香港()澳门( )厦门户籍( )其他( )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请

在厦

就读

理由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存档。2.香港和澳门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3.提交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明;(3)学生父(母)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母)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台湾出入境

证件号码

 

台胞证

号码

 

在厦居

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系电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请在厦就读理由

 

市

台

办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收学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市台办存档,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学校存档。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2.办理时提交下列材料:(1)市台办在本表签署意见并盖章;(2)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和外籍学生就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类别

华侨(   )外籍(   )____________(国)

护照所在地

 

证件号码

 

在厦居

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市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2.应提交下列材料:(1)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2)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3)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海沧区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地址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在海沧居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请就读理由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海沧区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状况

本市( ) 非本市( )  境外( )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在海沧居住地址

    

在海沧区购房(   )

在海沧区租房(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

请

在

厦

就

读

理

由

                               

                       年   月   日(盖章)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地址

 

原居住地址

    

安置房所在地址

 

申请就读学校和年级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应入学

时  间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址

 

申请免学(  )

或缓学(  )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联系电话

 

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申请人:                          年    月     日

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证明人:                     年    月     日                                  

片区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2.缓学办理对象:

(1)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2)未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因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

需出具县级以上有相关鉴定资质医院的医学证明。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各类政策性

照顾人员子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6月1日-6月7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网络报名。

6月12日-6月14日

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及本区户籍拆迁户人员,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

6月8日-6月30日

片区“两一致”招生对象条件核实,原省级示范小学片区房产和户籍迁入时间核实。

7月8日-7月9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现场报名,新迁入片区内户籍人员进行现场补报名,报名地点:各现场确认点(即各公办小学)。

7月14日前

完成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录取工作。

时间待通知

新生注册,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

(通过积分录取至各公、民办学校的新生接受录取学校的现场资格审核,若因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或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取得学籍等原因造成审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海沧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北师大海沧附校未来海岸校区和体育中心校区:3532992;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6052505;

厦门海沧延奎小学海达校区:3609315;

厦门海沧延奎小学钟山校区:6058918;

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6051102;

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6807328;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6885617;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6266839(工作日)、

                          6313593(节假日);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6310617;

厦门市海沧区鼎美小学:6511415;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小学:6261572;

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6310484;

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6310702;

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6093546;

厦门市海沧区芸美小学:6885113(工作日)、

                      6885122(节假日);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6081201;

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6089991、6089992;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6080762;

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6533694;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小学:6531455、6533846;

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6537100;

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6510192;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霞光校区:6887308;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霞阳校区:6510431;

厦门市海沧区育斌学校(民办):6587552;

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民办):6583321;

厦门市海沧区建美小学(民办):15659277696、15959364996;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民办):6519000;

厦门市海沧区新安小学(民办):65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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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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