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翔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8〕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厦门市新翔小学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东方新城和首开领翔上郡业主的直系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三,网上报名方式
  1.时间
  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6日。
  2.适用对象
  符合“两一致”的东方新城片区内一年级新生。
  3.入口
  (1)PC端:
  网页访问http://www.ixm.gov.cn(“i厦门惠民平台”)的“i教育”栏目下“户籍小学报名”。
  (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并选择极速模式)
  (2)微信端:
  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一站服务菜单下“户籍报名”。
  4.注意事项
  家长报名登记前需先以家长的身份在“i厦门惠民平台”注册账号(勿以学生身份注册),并完成初级实名认证,完成以上步骤后可继续进行在线报名。
  此外,我校将于6月15日在3号楼五楼办公室开设便民服务日。当天8:00-11:30、14:30-16:30可携带相关材料咨询网上报名事宜。
  5.平台技术支持方式
  (1)i厦门惠民平台注册咨询电话:5051516
  (2)户籍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706718
  (3)户籍报名问题咨询微信:“畅享社区”公众号
 
  四,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
  2018年7月8日、7月9日。
  (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00)
  2.地点
  厦门市新翔小学一号楼一楼教室。
  3.对象
  网上报名失败、未参与网上报名的东方新城片区内适龄儿童,及首开领翔上郡(第二年过渡期)的适龄儿童;要求符合我校一年级入学条件,并在其家长携带下到学校报名登记。
 
  五,招生办法
  (一)服务片区
  1.东方新城
  实际居住在东方新城且持有东方新城产权,或者实际居住在东方新城且持有东方新城房屋的三类合同之一(即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合同、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租赁合同)的适龄儿童。
  2.首开领翔上郡
  根据《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翔教【2017】58号文)“翔安区首开领翔上郡片区学校规划为新溪尾小学,符合‘两一致’的业主子女3年过渡期内(2017年、2018年、2019年)在新翔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向新翔小学申请就学”。
  (二)片区招生对象界定
  1.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厦门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厦门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应提供的材料
  1.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产权证,或者房屋购房合同、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租赁合同、拆迁安置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疫苗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请在报名前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的预防接种,包括6周岁接种的白破疫苗、A+C群流脑疫苗)。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七,入学程序
  1.摸底调查:2018年3月1日-4月1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6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7月8日、7月9日。
  3.家访核实。家访时间:2018年4月10日—4月30日,2018年7月10日、7月11日。组织教师入户家访,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家访核实。
  4.材料核实。学校联合社区及属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5.报批审核。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6.公告。学校将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适龄儿童名单在社区及学校对外公示栏公告。
  7.发放《厦门市新翔小学入学通知书》。
 
  八,特别说明
  1.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核实材料报名、缺少入学所需程序,按上级文件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2.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以及享受政策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入学办法,依据《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作方案由厦门市新翔小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
  0592-2883338
  0592-28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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