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0号)、省政府《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部署,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创新发展,培育建设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品牌。经研究,决定遴选培育一批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0号)、省政府《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部署,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创新发展,培育建设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品牌。经研究,决定遴选培育一批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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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培育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以下简称项目校),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领域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形成内涵深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高考综合改革成果突出、社会公认、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5所左右,其中若干所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高中。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学校治理。坚持“软件从优、硬件从实”,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着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二)突出特色发展。总结学校传统优势,确定发展方向、办学理念以及预期标志性成果,明确实现路径、呈现方式,统筹学校管理、教师发展、课程教学、教育评价改革,任务驱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学校文化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形成优质、鲜明的办学特色。

  (三)突出示范带动。学校成为全省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教科研的基地、课程教学改革的先行者,在重点改革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制定示范辐射方案,积极帮扶基础较薄弱学校,并取得明显效果。

  三、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任务基础上,整体规划实践以下六大任务,深化改革并取得重点突破。

  (一)强化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形成全程育人、全员育人新格局。

  (二)创新课程体系。根据学校办学理念、目标定位,制定课程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课程开发、建设、管理、评价制度。优化课程结构,推进课程整合,强化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形成富有特色、科学有序,必修选修有机衔接,能适应学生发展的多样化课程体系。探索建立大学先修制度,为学有余力、具有潜质的高中学生提供大学先修课程。探索实践学科核心素养及其实现路径,在若干学科或领域引领全省改革发展。

  (三)改革教学方式。推进教学方式创新,创设民主、平等、和谐、互动的教学环境,注重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师主导,学生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实行校本作业,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知行统一,强化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效益全面提高,学生学科素养大幅提升。

  (四)重建教学管理制度。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全面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构建教学班与行政班双轨并行、有效衔接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开展生涯规划指导并取得效果。制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形成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分认定体系。

  (五)提高教师素质。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制度,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建立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校本教研制度,重视在职进修培训,深入学习掌握课程标准、高考考纲,重点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课程设置、特色发展需要,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全方位培养、造就懂理论、尚实践、能创新、见实效、有影响的教学团队,提高办学实力。

  (六)改进评价方式。重视评价导向,结合实际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制订校本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细则。搭建学生校内外活动平台,有效实施评价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改进教师评价标准,制订实施教师发展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学校教育质量提升明显。

  四、组织实施

  按照“省级统筹、地方为主、学校实施”的原则培育建设。“十三五”一次性遴选省级项目校50所左右,并按11.3左右比例下达推荐指标(见附件1)。四年周期建设完成,评估确认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35所左右。

  (一)申报条件

  各设区市按照我厅下达的项目校申报控制数进行遴选。申请立项的学校应为办学特色突出、管理科学规范、教师专业精湛、教育质量优异、社会认可度高的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或省一级达标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时为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的优先推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学校同一校区高中规模超过60个班或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超过50人或少于35人(外国语学校少于30人)的。

  2.按“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第126项总得分低于95分,或其中第1925项得分低于25分的。

  3.高中部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低于98%,高三毕业班学生参加6月统一高考比例低于90%的。

  4.未获得最近一届设区市级“文明学校”的。

  5.违规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随意减少国家课程方案规定课程及课时,违规补课乱收费等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存在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的。

  (二)遴选程序

  省级项目校实行一次性遴选,与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工作同步进行。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按照学校自评申请、县级审核推荐、市级遴选申报、省级评估立项等程序进行。

  1.学校自评申请。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或省一级达标高中对照申报条件、建设任务要求和“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评估标准”开展自评。确具申报条件、改革基础的,应科学编制本校示范高中建设总体规划(须涵盖六大任务),制定重点任务建设方案(申请的重点任务须不少于四项,且建设方案之间须相互渗透、支撑,不能各自为营),填写《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直接向福州市教育局申报。

  2.县级审核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和支持措施。

  3.市级遴选申报。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级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专家组开展资格审查,并结合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进行材料审核、实地逐项查验,择优推荐后,向我厅申请。

  4.省级评估立项。我厅将开展材料资格审查,并结合省一级达标高中复查,组织专家组现场评估并提出评选意见。学校建设总体规划、重点任务建设方案符合高考综合改革和新一轮高中课改精神,且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最新评估标准总得分不低于95分的,从中择优评选“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50所左右,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5.材料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申报材料清单及内容要求(见附件3),汇总后报送我厅。2017年的申报材料须于20171210日前报送。

  (1)设区市综合申请报告,并附分校推荐意见。分校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学校课改概况、具体推荐意见及扶持措施。

  (2)《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学校申报表》。

  (3)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十三五”期间建设发展规划;高中部教师名册;反映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师生发展的证明性材料等。上述材料汇编成册,封面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3份,随附电子文档,每所学校一个压缩包(大小不超过80M)。各地各校评选推荐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709143987850907(传真),E-mailjjcgz@fjedu.gov.cn

  (三)开展建设

  经确认公布的省级项目校,要根据经省级核定的“建设总体规划及各项重点建设方案”,按照“一校一案”认真组织实施,建设周期为四年。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突出的取消其建设学校资格,确保学校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取得建设成果。

  (四)省级验收

  建设周期结束后,我厅组织开展总结性验收。重点评估建设方案落实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办学水平提升情况、未来三年对外示范辐射方案等。择优重新确认“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35所左右并挂牌。一经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须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公布经省级核定的示范辐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我省“十三五”期间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创新发展,深化立德树人与课程改革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成效与育人水平。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强化遴选推荐的规范性,加大对拟申报立项学校的领导管理、业务指导和政策经费支持力度,为学校申报立项创造条件。要指导督促已立项学校落实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项目校负责人要抓好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和实施,保质保量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或协调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省级项目校的支持力度,保障学校改革创新。省级视各地支持力度和学校内涵建设成效予以奖补。省级资金重点用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课程改革、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国内外教育交流、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开放等方面,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偿还和教师工资福利发放。省级将结合项目校年度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奖补资金,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奖补。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支持省级项目校建设。学校要统筹安排各渠道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合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策保障。各市、县(区)要将项目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创新工作机制,在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自主招生和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对省级项目校,可在属地总量控制原则上,适当放宽专任教师编制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并在正高级教师、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试点扩大学校自主权改革,增加的教师编制、职称职数由学校自主使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教师育人积极性。具体政策由设区市制定。

  (四)加强过程管理。根据建设周期及任务目标管理,我厅定期对省级项目校进行过程性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终止省级奖补、停止立项建设等处罚。对出现办学方向和指导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因违规办学受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发生校方责任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在国家教育考试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等任何违规办学现象的,一经核实,即撤销建设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实行任期建设。经验收确认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任期制,一届三年,动态管理。凡经确认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应认真落实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辐射计划方案,主动承担省级委托的教科研任务。任期届满后,我厅将重新组织申报并公布立项建设名单。其他未评上省级示范学校的,也可在新一轮评审中提出申请,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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