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汇总(城乡居民+未成年医保)厦门社保基数一览表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汇总(城乡居民+未成年医保)厦门社保基数一览表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本市户籍居民)

  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错过集中参保时间补参保,并于参保当月底前办理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的,税务系统当月直接从委托银行账户扣缴医疗保险费。

  (2)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0592-12333。

  (3)掌上申报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使用“社保申报缴纳”功能缴纳费款。

  点击查看: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手机端)

  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参保的当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当月4日至月底办理申报缴费。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医保+未成年人医保)

  厦门小孩医保包括“新生儿医保”及“未成年人医保”。其中新生儿医保通过“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进行预参保登记、缴费;未成年医保通过“厦门税务APP”参保缴费。

  厦门新生儿医保妙批办理流程(手机端)

  本市户籍产妇及持有厦门居住证、在厦门参保且正常缴费的外地户籍产妇均可通过进入“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进行预参保登记、缴费后,申领新生儿专属“儿童医保码”

  支付宝端:支付宝搜索“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进行预参保登记、缴费后,申领新生儿专属“儿童医保码”

  微信端: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跳转至厦门医疗保障局小程序,选择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功能。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 大学生 新生儿)

 

  

 

  厦门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手机端办理流程(参保+停保)

  1.进入社保业务页面后,在业务办理类中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选择参保对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点击下一步。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 大学生 新生儿)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 大学生 新生儿)

 

  2.进入参保人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后,录入基本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需注意:不满一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必须填入母亲的身份信息。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 大学生 新生儿)

 

  3.进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未成年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信息后,点击“提交参保”,提示“提交成功”。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 大学生 新生儿)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流程图解(未成年人 大学生 新生儿)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一览图(2022年7月-12月)

  温馨提示: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备注:

  1)根据《关于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函》,2022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962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92元执行、上限暂按19962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范围,仍按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5号)规定执行。今后若省级公布新的标准,再按新标准执行。

  2)根据《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1〕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执行。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从2022年4月1日起,厦门市(含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月。

  4)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本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5)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2〕75号),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

  6)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8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1〕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通知》(厦府规〔2021〕1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2〕95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134号),对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保费实行减负。

  1.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3%执行,参保人员待遇继续保持不变。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纺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3%。

  7)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医保〔2019〕126号)规定:

  1.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我市机关、财政核拨、核补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按0.3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按0.7%费率缴纳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

  3.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不参加生育保险。

  8)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22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9)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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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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