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岛内购房细则落定了!

厦门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岛内购房细则落定了!

  5月30日,厦门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戳这里:超级重磅!刚刚,厦门落户“开窗”!6月1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便惹来了全城关注。需要指出的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不止优化落户政策,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还将推动跨岛发展,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那么,厦门落户政策放松,具体都有哪些地方调整了呢?一起往下看吧~

  优化落户政策

  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

  01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

  原政策: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新政策:

  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全面放开国家级、省级、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新增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落户。

  02 吸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

  1)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原政策: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45周岁以下,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请落户本市。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

  政策解读:

  原政策为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新增: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政策解读:

  政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落户渠道。

  3)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政策不变: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我市。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03为人才家属随迁提供便利

  原政策: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户口迁入本市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岛外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上述各类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不受被投靠人落户年限限制和结婚年限限制,可同时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04 优化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原政策: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政策解读:

  夫妻投靠落户取消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结婚年限由岛内5年、岛外3年全部统一调整为1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原政策: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政策解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限制。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原政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岛外各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岛外各区,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政策解读: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限制。

  推动跨岛发展

  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05 吸引各种学历人员落户岛外

  值得关注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新增: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原政策:

  专科学历人才,35周岁以下,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可申请落户本市岛外单位,连续缴交社保满3年可落户岛内单位。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政策解读:

  专科学历人才落户岛外,原政策为35周岁以下,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调整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岛内不变。

  3)技工院校毕业生

  原政策:

  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解读:

  取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限制。

  06吸引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

  原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3个月;由原来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调整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居住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有效居住证,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对在岛外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房产的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改为3个月,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07促进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

  新增: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吸引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当然,除了厦门落户政策放宽外,岛内购房细则也于近日重磅出炉!

  5月29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提及,岛内购房意向登记分预登记和购房意向金冻结2个阶段。具体情况一起往下瞧:

  意向登记及结果确认

  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分为预登记和购房意向金冻结两个阶段。

  楼盘表搭建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住房主管部门开发的意向登记系统启动购房意向预登记,预登记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预登记时间不少于10日,预登记期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通知预登记审核通过的购房人冻结购房意向金,购房意向金冻结办理阶段不少于5日。

  意向登记购房人通过购房意向预登记,且在意向登记系统成功上传冻结购房意向金凭证后,购房意向登记完成,系统生成意向登记单。

  购房意向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监督下,从系统生成《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证机构出具意向登记结果公证书,并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销售现场、企业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冻结在意向登记购房人账户的购房意向金,未成功选房的,须在选房结束之日起2日内解冻。

  购房人界定

  优先购房人:优先购房人是指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境外人士),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与)的家庭。其中:

  “无自有住房”指可提供意向登记时在本市无住房的证明。

  “无住房交易记录”指意向登记时在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未查询到住房交易或赠与记录。

  “家庭”指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丧偶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未婚、离异家庭,及因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本市的家庭。

  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在意向登记之日前3年内须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普通购房人:其他符合限购政策和土地出让合同限购要求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为普通购房人。

  销售方式及要求

  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组织《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内的人员,按照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两个类别先后组织选房销售,未在《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内的人员不得参加首批选房销售活动。首批意向登记人选房销售后,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组织销售,须通过意向登记系统登记。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摇号和选房流程调整为:

  优先购房人摇号后,先组织优先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

  普通购房人摇号,按照剩余可售房源数量的1.3倍摇出相应数量的号码,再组织普通购房人按照摇号排序结果选房销售。

  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已登记未摇号入围的意向登记购房人销售,剩余房源的销售方案需报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公告原文如下:

  综合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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