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做好我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父亲(母亲)的: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母亲)房屋产权地址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属于幼儿(外)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1)若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应与(外)祖父母同册满三年,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2)若房屋产权人为(外)曾祖父母,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应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区教育局核实)。
3.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8日。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当招生片区内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幼儿园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幼儿落户时间排序录取,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适龄幼儿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幼儿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其他幼儿园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202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
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关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_ijy)公安实名注册“厦门i教育”账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日程安排如下:

(二)民办幼儿园
2026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9日(星期日),各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28日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2.办理报名手续
(1)网上登记:招生片区及余额辐射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根据时间安排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需上传或填写以下材料:
①入园体检表;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③健康卡;
④户口簿;
⑤产权材料。
(2)办理入园手续: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二)民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于8月2日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2.办理报名手续
各民办幼儿园报名相关事宜以幼儿园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家长可通过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或拨打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了解报名相关事宜。
五、公办幼儿园招生划片






六、注意事项
1.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超过登记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通告,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园所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对为择园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引导协调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设班级数的,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可接收余额辐射对象。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并更新。
(三)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民办幼儿园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要设置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或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认真维护教育公平。各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各园纪检监察和相关人员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公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园招生通告,公办幼儿园于7月27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于7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八、咨询方式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咨询电话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五点
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255699
厦门i教育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5051180
登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090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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