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11条新举措 加快基金业发展

厦门发布11条新举措 加快基金业发展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厦门市加快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汇聚产业、资本、效益和人才四个方面,提出了11条措施,加快推动我市基金业发展,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支持我市构建“4+4+6”现代产业体系。

  汇聚产业

  服务实体经济

  ●强化基金招引实体经济成效。在未来2-3年内,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群,设立若干支招商专项基金,与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以投带招”引进实体项目落地。根据不同培育对象,增设先进制造业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通过资本招商引导优质项目落地。

  ●发挥科创引导基金培育未来产业功能。科创引导基金对参股基金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我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

  ●按照“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模式参股设立基金,促进园区优势产业聚集。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对“链主”企业牵头设立的基金,我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

  汇聚资本

  提高服务质效

  ●鼓励通过基金引入金融机构资金,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体系内的投资机构迁入或在厦新设。

  ●鼓励通过基金引入境外资金。对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的管理机构在厦设立QFLP基金,由此新增的地方税收贡献,可计入该参股基金的返投金额。

  ●建立基金全周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对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的扶持能力。

  汇聚效益

  提高考核运用

  ●完善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如对在厦经济贡献达到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的2倍、2.5倍和3倍的参股基金,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对应将可获得的超额收益中20%、40%、60%的部分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完善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考核结果运用。对于3年以内完成约定返投金额的参股基金,可按条件回购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份额。

  汇聚人才

  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招商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团队人员参评金融人才计划,在评审中根据对厦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对经认定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对引荐厦门市域外的投资者来厦投资并最终促成项目落户的基金管理团队,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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