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拆迁最新消息2021:厦门这里新一波土地征收涉及6个村居

厦门拆迁最新消息2021:厦门这里新一波土地征收涉及6个村居

  看过来

  海沧新一波土地征收来了!

  涉及这两个民生项目

  一起来看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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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霞阳社区、嵩屿街道鳌冠社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14615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海沧区〔2018〕第012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5201708063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181008-1)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66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6156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止。

  三、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所附的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五、评估事项

  评估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规定执行。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受托单位及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柯永平,联系电话:0592-6512242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金辉,联系电话:0592-6889306

  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文权,联系电话:0592-6809883

  (三)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祥辉,联系电话:0592-6809306

  实施单位: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楼巍,联系电话:0592-6897105

  特此公告。

  附件:海沧疏港通道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港小学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1〕1号)批准,决定征收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海沧社区、锦里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32911平方米,作为临港小学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2020年8月1日签约期限届满,签约期限内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2020年10月28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拟定《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厦资源规划海〔2020〕59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1〕1号)。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1〕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官网

  (今日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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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厦门拆迁最新消息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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