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引进到本市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按规定发给生活津贴。生活津贴发放的范围、条件及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为做好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发放工作,由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市府办转发的规范性文件《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厦府办〔2013〕218号,以下简称“发放办法”),自2013年10月11日起公布实施,试行两年后于2015年修订为《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2015〕165号),该文件于今年10月满五年到期。经过梳理总结《发放办法》实施以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反馈,书面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及网络征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通过综合评估及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新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公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2011年12月1日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2019年4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解读
新《办法》共15条,内容主要为四个部分,包括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发放对象
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发放标准
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每年在厦工作应当不少于6个月,5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三)申请办法
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续发申请,期限为上年度7月到本年度6月。
(四)其他内容
1、明确应停发生活津贴的情形,并规定如有相应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并提供所掌握的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2、明确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的情形,即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津贴以及本市其他财政同类津贴和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
3、完善管理措施,明确了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诚信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与个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套取生活津贴的,将按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如果《关于《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政策解读》找不到你想要的内容,可以尝试:
![]() |
【积分】:厦门积分入学细则 | 【划片】:小学划片+对应初中 | |
【小学】:小学名单+划片范围 | 【高中】:高中学校+本科上线率 | ||
【初中】:中学名单+划片范围 | 【小升初】:小升初派位学校 | ||
【中考】:中考上线率政策解读 | 【户籍入学】:厦门户口学生入学 | ||
【幼儿园】:幼儿园名单招生划片 | 【入园体检】:幼儿园入园体检 | ||
【热点学校】:热点学校名单及条件 | 【私立学校】:不要积分入学学校 | ||
【落户】:厦门落户政策解读 | 【公积金】:公积金提取贷款流程 | ||
【电费】:厦门电费价格 | 【社保】:社保办理指南+缴纳比例 | ||
【水费】:厦门水费价格 | 【医保】:厦门医保缴纳及保险指南 | ||
【社区医院】:社区医院电话+地址 | 【补贴】:毕业生、人才、创业补贴 | ||
【核酸】:核酸价格+核酸检测地点 | 【居住证】:居住证在线办理 | ||
【技能补贴】:技能补贴在线申请 | 【生育险】: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 ||
【疫苗】:疫苗接种在线预约+电话 | 【失业】: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 | ||
【市民卡】:市民卡办理流程指南 | 【低保】:低保补贴办理方法 | ||
【居委会】:居委会地址+电话号码 | 【身份证】:身份证办理流程指南 | ||
【保障房】:保障房申请流程攻略 | 【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攻略指南 | ||
扫描二维码关注【厦门便民网】回复上面【关键词】即可获得更多服务 |